丁 癸 庚 丙
卯 丑 辰 子
己戊丁丙乙甲
未午巳辰卯寅
录自[命理一得」徐乐吾前辈云:「庚合以丁火为官星。被癸水伤克。子辰会局。水多金沉。一交丁巳运。伤官见官,又会丙杀克身。故有溺水之害。」
按:此造庚金日主。生于丑月,水有余气,地支子辰水局,子丑北方,天于透出癸水,为金水伤官格。金水伤官喜见官,以火为用神,但必须有财印为辅助。
此八字丙丁双透,原局透癸,去官留杀本无不可,但不该生在子时、丙火无根,卯木在年,被金水所隔,生不到丙,全局水势太旺,运途唯有甲寅、乙卯东方木运流通水火之情稍吉外,余皆非佳:丁巳运水火争战,火被水回克。故有溺水之害。
然此造如能生在「戊寅」时辰,即有救应。因为如果先不论其生时,则年月日三柱配合起来,为五行俱全,财官印都有,只是伤官见官而已,戊土能合去癸水伤官,有克处逢生的味道,寅中藏有丙火,亦可作为调候,身强而财官旺,运逢阳明即可发达。虽然土晦火光,但至少也是常人中的佼佼者,由以上可知,造命仍是以时辰为重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