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 杀 身 劫
丁巳年 癸丑月 丁卯日 丙午时
大运:壬子 辛亥 庚戍 己酉 戊申 丁未
丁火虽生季冬,比劫重重,癸水退气,无力制劫,不足为用。必以丑中辛金为用,得丑土包藏,泄劫生财,为辅用之喜神也。所嫌者,卯木生劫夺食为病,以致早年妻子刑伤。初运壬子辛亥,暗冲巳午之火,荫庇有余;庚戌运暗来拱合午火,刑伤破耗;至己酉会金局冲去卯木之病,财发十余万。由此观之,暗冲其忌神,暗会其喜神,发福不浅;暗冲其喜神,暗会其忌神,为祸非轻。暗冲暗会之理,其可忽乎?
比肩 偏官 日柱 劫财
乾造:丁巳 癸丑 丁卯 丙午
正官 偏财 正财 食神 伤官 比肩 劫财 偏印
大运: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
这个命造虽然季冬,但丁卯日柱、丁巳年、丙午时,木火占了八分之六,足知身旺。丑月令中癸透,就是杂气七杀格,七杀就可用。一丑化旺火养金蓄水有力,因此七杀格用杀的格局就可成。
然而,七杀本身不旺,就靠丑来蓄水,丑的本气又是土,既食神。因此,因为一丑的矛盾性质导致,这个七杀格就不能贵,有运好配合时只能富。
论行运,壬子、辛亥两运,杀旺制劫有力,就是好运,命主家就富裕,即“荫庇有余”。
庚戌运,午戌合火局,就是差运了,再遇未年,丑未戌三刑,必会破坏了丑字养金蓄水,由此“妻子刑伤,刑伤破耗”就在所难免。
己酉、戊申两运,己戊土出,制了七杀,格变用财、食伤生财,因此命主就能“财发十余万”。
不知运程导航的作用,使格局发生变化,用在变的道理,却在知道己酉、戊申运命主发了财,就误认为七杀不足为用,而需用食神生财。若以“丁火虽生季冬,比劫重重,癸水退气,无力制劫,不足为用。”这句话论,七杀若不能为用,壬子、辛亥运“荫庇有余”何来?论说不就矛盾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