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太岁章节中二例
例1、原文:如一命戊辰、戊午、戊戌、甲寅,羊刃倒戈,遇壬申年四月,项生恶疮,头将堕死;
比肩 比肩 日柱 偏官
乾造:戊辰 戊午 戊戌 甲寅
劫财 食神 伤官 偏财 正财 偏官 正官
大运: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
以原文理解,这个命造主人,在四岁时因为脖子上生了恶疮,可能疼痛难忍,不小心时头撞到了地上,不料给死去了(“头将堕死”)。
这个八字,夭亡的命理在那里,如何论解呢?寅午戌虽然三合印、刃局,但干不透丙丁,加上年支辰为湿土晦火,此火局力量就不能把寅木全化成火,时柱偏官本性的能量就多少还会存在一些(这是五行反应的多维性性质)。尽此一点,这八字就不可论从强格,只能论作身旺用偏官或以阳刃驾杀格局论。
那么,身强旺可用偏官,时柱甲寅就是命局的用神了。可是,寅被合火局,力量已损去了一部分,在加上命局中土重,已是“土多木折”象。这就是用神受伤,“用神不可伤,伤之有祸殃”,命局已有凶的信息很明确了。何时引发这一凶呢,出生后上了大运就看大运,未交大运前就细推流年。
在出生后的第四年,太岁壬申,命局本来受伤的寅在经申一冲,用神一倒,身旺无所依。寅本在命局被三合局合之,这是一合,再到壬申岁一冲。一合一冲,一个五行运行反应的回合程序完成,命主必死无疑。
例2、原文:又一命乙丑、乙亥、壬申、乙已,运行辛未、丙寅,日干之壬克太岁之丙,日支之庚申克太岁之寅甲,又寅刑已,已刑申,刑寅,行辛未运,合太岁之木局伤官,皆不为吉,其年甲午火旺战克,故死非命。
原文八字是错误的。因为乙丑年亥月天干是丁不是乙。这八字就不能分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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